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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7 |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泰安市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引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高标准打造50家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辐射带动100个粮食生产“十统一”示范区,实现粮食作物耕、种、管、收、粮食烘干、秸秆处理等生产环节全程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协同开展,到2021年,构建起配套齐全、全程作业、服务全面、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综合农事”服务和粮食生产“十统一”全覆盖,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主导。遵循农民自愿、产业带动、市场调节的原则,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优势和平台效应,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实现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坚持行政化推动。把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点定位、高标谋划、高效推进。

  (三)坚持社会化服务。多元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提高农业服务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基础服务向农业综合服务、多元化经营转变。

  三、工作重点

  (一)建好“一个中心”,培强市场服务主体

  “一个中心”,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一站式”涉农综合服务,推动粮食生产“十统一”。

  1.把握建设标准。主要以国家和省、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为主体,引导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及小农户等入社扩大规模,吸引农业生产资料、技术、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推动农机合作社由单体经营向联合社方向发展,建成50家达到“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规范建设标准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2.明确服务职能。主要担负“1+2”服务职能,“1”即粮食生产“十统一”涉及机械化作业的基本服务,包括统一机收、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离田、统一深耕(松)、统一旋耕、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镇压、统一病虫防治等服务内容;“2”即职业农民培训、农机农艺推广等产前服务和代收代储、经销加工等产后服务。

  3.确定服务区域。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有力的原则,形成半径为5公里左右的综合农事服务圈,创建粮食生产“十统一”示范区。每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辐射带动2个以上“示范区”,服务面积达2万亩以上。

  (二)推进“两个融合”,实现粮食生产“十统一”

  “两个融合”,即以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主体,促进农机农艺、产业要素融合发展,一体两翼,协同推进,推动粮食生产向规模化要效率、向科技化要效能、向产业化要效益。

  1.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打造全程统一作业主平台。围绕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聚焦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服务。引领全程机械化作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深耕深松、精量播种、智能配肥、精准施肥施药、水肥一体化、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还田离田、粮食烘干等机械化技术的应用,秸秆还田离田率达到50%以上,谷物机械化烘干率达到30%以上,机械化植保实现全覆盖。粮食生产“十统一”示范区内实现农机农艺完全融合,打通农机化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

  2.推进关联产业融合,打造农业产业发展综合体。鼓励关联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营主体,通过兼并、合并、合作等方式,依法自愿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纳入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广“中心+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行企社共建、社社联建,把服务链条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统一生产、统一供应、统一购买,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产品统一加工、统一储存、统一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打造集“作业、加工、储运、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综合体。

  (三)优化“三条路径”,提升服务规模效益

  “三条路径”,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通过土地流转、服务托管和半托管等形式,推进土地集中集约利用,为实现粮食生产统一作业和“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提供保障。

  1.规模化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通过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政策引导与科技支撑,转变粗放耕种方式,推动产业化发展,提高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益。

  2.“保姆式”托管。在粮食作物种植连片集中、规模较大的平原地区,鼓励开展土地生产经营全程托管,有条件的可实行整建制村土地“大田托管”。由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耕、种、管、收、储存、加工、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密切与托管农户的利益联结,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积极为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开展全托管服务,合理减免托管费用。

  3.“点单式”作业。在丘陵山区重点推广半托管服务,实行“套餐式”服务、“点单式”作业。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根据“示范区”农户需求,提供代耕代种、农作物田间管理、统一收获、“储+加+销”等生产服务“菜单”,由农户自愿“点单”选择并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后,合理分配服务和生产收益。

  (四)实行“四化管理”,推进规范运行管理

  “四化管理”,即以“农机化+互联网”融合为主线,逐步实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公司化、品牌化,打造推动粮食生产“十统一”的坚固载体。

  1.信息化管理。依托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构建“市-县-中心-镇-村-户”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推广“滴滴打机”等网约服务模式,加强农机手和农户间的互动,实现农机精准作业、服务调度信息化。建设农机全程电子监管系统,选择20家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作为试点,为其配备现代智能设备,实现深松整地、收获作业、植保作业等的有效监控,无人机收、精量播种、变量施肥等的精准控制。

  2.专业化服务。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建立实训基地,定期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打造乡村振兴的人才摇篮。提供农机4S服务,支持农机具展销、流通、维修场地建设,打造农机装备网上供需平台,开展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服务。推动惠农政策落实,积极承担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秸秆综合利用等惠农政策的组织落实和过程推进。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的直联对接,开展农机融资租赁、抵押、保险等相关业务,增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化运营。规范健全理事会职责,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机制,建立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制度,引导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实行线上线下双轨运营,发展应用直供直销、电子商务,探索直销配送、认购式销售,加快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业服务效率,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4.品牌化培树。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重点扶持5-10家产业强、产品好、服务优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品牌培树。鼓励和支持注册产品商标,扩大品牌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大典型推广和农产品推介力度,开展网络宣传、信息发布和产品销售,着力提升为农服务和产业发展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打响泰安社会化服务品牌和农产品质量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入推动和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供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粮食生产“十统一”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保障,制定时间表、任务图,高标准、高效率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深松补助、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项目资金,用好用活农业机械化和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扶持资金,支持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粮食生产“十统一”示范区建设。金融和保险机构要创新开发涉农产品,降低信贷门槛,落实金融支农政策,推进农业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优先安排示范区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推行星级管理。优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设置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农户评价四维评价指标,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根据星级评价结果确定奖补单位及资金数额,奖补资金用于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星级评定以年度为周期,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服务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服务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