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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银川市施行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2019-08-01 | 银川日报

7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8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银川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如果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予纳入不良信息记录,出现较为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必须纳入不良信息记录。

  收受药品耗材回扣等将列入黑名单

  根据《制度》,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名单”的对象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执业、践行行业文明,受到市级或以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对卫生健康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黑名单”的对象则是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做假、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

  根据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达到当事人谅解的,为一般失信行为。而一旦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有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等五类行为之一的,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

  一般失信行为可不纳入不良信息记录,但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予纳入,较为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必须纳入不良信息记录。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信息或不良信息应当通过银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银川、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基本数据,结合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建立卫生健康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对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重点名单范围、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同时纳入积分制管理和年度校验,列入“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校验时,根据情节扣除总分的10%~30%。对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将整改结果列入相应的不良信息后,供社会监督。

  此外,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开展资格认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品牌培育、信用评级或其它与卫生健康活动相关的申请受理时,应当查阅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并作为参考,针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为诚信守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处处受益,不断成长壮大。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有下列五类行为之一,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暂扣)执业证书(许可证)等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3.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患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开单提成、套取骗取医保基金、乱收费、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